一、項目基本情況
新野縣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始建于1972年,生產碳酸氫銨、合成氨及甲醇,2001年停產并于同年破產。2002年,河南新大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僅購買新野縣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的廠房及設備(土地使用權人仍為新野縣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碳酸氫銨、合成氨及甲醇,于2004年停產。2006年,新野漢桑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租賃河南新大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廠房及設備,繼續生產碳酸氫銨、合成氨及甲醇,于2010年停產。2014年,河南新大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拆除廠內構筑物及設備。原新野縣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用地總面積77218.75m2,合約115.8畝。該地塊位于新野縣城關鎮朝陽路161號,中心坐標為X:3599022.487,Y:624130.104。
二、場地調查結論
根據原廠區生產車間、原輔材料及產品堆存區、污水處理站及廠區內現狀生產活動等情況,布設28個土壤監測點位(包含1個對照點)、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以及8個廢水監測點位。本次采樣及檢測均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河南省溯源計量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進行。
測試結果顯示,各項重金屬指標除六價鉻外均有不同程度檢出,檢出的各項指標含量遠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有機物檢出指標濃度均遠低于標準篩選值要求。地下水監測指標除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COD、氨氮、亞硝酸鹽外,其余有機物檢出指標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規定的地下水Ⅲ類限值要求。8個廢水點位樣品中氨氮、總氮、總磷含量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要求;僅有D1、D2中重金屬汞含量超過Ⅲ類標準限值要求,其余廢水點位汞含量均滿足限值要求;僅有D3中石油類含量超過Ш類標準限值要求,其余廢水點位石油類均未檢出。針對廠區內現存廢水經預處理滿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要求后,由罐車運至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
三、結論
通過第一階段污染識別及第二階段采樣測試分析等工作,原新野縣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
委托單位:新野縣人民政府
編制單位:鄭州源致和環??萍加邢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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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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